2013年太原市纪委监察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3-05-31 16:26:28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县直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接市纪委通知,为充实市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将从有关单位遴选10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名额和范围

  (一)遴选名额:

  1、文字和综合类6名;

  2、案件查办类4名。

  (二)遴选范围:

  1、文字和综合类:县级机关;

  2、案件查办类:县纪委监察局、县公、检、法机关。

  (三)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上述一类职位。

  三、遴选条件及资格

  遴选对象要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二)中共党员;

  (三)年龄在35岁(1977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以下,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副科级(含副科)以下干部;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七)文字和综合类干部需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八)案件查办类干部必须具有3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检、法案件侦办、审判工作的专业人员,且现从事上述业务工作;

  (九)身体健康;

  (十)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不得参加遴选;

  (十一)以上有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底。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时间为5月27日——5月31日12时,报名采取自愿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组织推荐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资格条件择优推荐人选共10名(含公、检、法),首先由报考者提出申请,报考者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并经县委审核盖章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持报考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统一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监察局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根据职位需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分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分50%。

  进入面试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携带本人人事档案到市纪委干部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名额1:1.5的比例进行考察。要广泛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群众的认可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五)公示、试用、考核、调动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选用人员,在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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