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漳州市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方案

2013-05-31 16:27:28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根据《漳州市医疗卫生事业三年行动计划暨2013年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3〕17号)和《关于印发〈漳州市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漳卫人〔2013〕号)精神,为满足我市医疗机构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347 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6月15日至1995年6月15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2013年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漳州生源或漳州户籍”;2013年9月30日前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本市报考者。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6月15日止。招聘人数未满的职位报名审核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2.报名地点: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持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3张。
 
  4、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3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三、初审
 
  报名结束后,统一集中进行初审。第一阶段初审时间定于2013年6月20日。初审由漳州台商投资区、有关县公务员局、卫生局负责组织。
 
  四、体检
 
  1、体检前需进行面试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都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如学历相同,以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为体检对象。面试有关事项由漳州台商投资区、有关县公务员局、卫生局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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