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3-05-29 11:53:32阅读:0地区:北京电脑版

  3、报考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各遴选部门,传真方法请按照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上的有关使用说明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者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可自主选择或修改参加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考者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部门通过传真邮件平台接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推荐表》后,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13年6月2日8:00至6月1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各遴选部门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2013年6月25日8:00至6月29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不同职务层次职位的考生采用不同试卷,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正处级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副处级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长春、武汉、广州、成都、昆明、拉萨、西安、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3年7月16日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3年7月18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如果不加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