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丹寨县招聘民族职业技术学校人员实施方案

2013-05-29 11:53:51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7. 2008年1月1日 以来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截止 2013 年7 月31 日 ,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丹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和丹寨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丹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同时考取几个县(市、区)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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