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台州市椒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29 11:54:09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2013年上半年椒江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7名。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按单位按职位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

  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全日制脱产学习的非2013年毕业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至9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椒江区图书馆(东枫山路16号,椒江老年公园南面)。

  3.要求:报考人员需在电脑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表中的报名信息不能手工填写)并打印,贴好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照片两张,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

  报名时,社会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部分职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须交考务费每门40元。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若发现考生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四、考试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招聘职位10个及以上的,计划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分别是60%和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详见职位一览表,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政治经济理论和写作等。各单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6月29日(星期六)。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26日(星期三),领取地点:椒江区图书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5天左右在台州中心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3比例(招聘职位数为5-9名的按1∶2比例;10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尾数部分四舍五入)进入面试。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数进入。面试3天前,若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则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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