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法官、检察官公开选拔12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5-29 12:02:54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将于6月6日和6月8日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法院网、陕西检察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缴费1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1日24: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6月11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缩减选拔计划或取消职位。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拔的职位,将于2013年6月13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法院网、陕西检察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9:00至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6月25日至6月28日24: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四、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笔试为《案例分析》。笔试考试大纲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2、时间地点

  6月29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50分)

  6月29日下午14:00-16:30 申论(满分150分)

  6月30日上午9:00-12:00 案例分析(满分200分)

  本次考试只在西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预计于2013年7月中旬公布,届时请考生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 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案例分析)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选拔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拔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选拔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考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暂未办理的,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司法主管部门提交的成绩单和考试通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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