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娄底市娄星区招聘10名高中教师公告

2013-05-28 20:14:05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五)考核。 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本人提供档案资料和报名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证书原件,不能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间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被学校开除的,④犯错误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⑤公开招聘时有弄虚作假的,⑥违反计划生育的。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娄星在线、娄星区教育局网站和区教育局办事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并签订试用合同。被聘者的档案资料交给聘用单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由财政统发工资。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教师,聘用学校可以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满考核程序

  (一)试用期满后,试用者要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内容要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学校对试用者要进行综合定性评估,确定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学校定性评价达到要求的,再由学校向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组成综合考核组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由学校解聘。

  1、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家长、学生投诉,能完成好各项教育教学任务。(20分)

  2、查备课、作业批改、批改记录、听课评课记录(10分)

  优秀10分 良好8分 一般5分 差2分

  3、授课(20分)

  优秀20分 良好16分 一般10分差2分

  4、教学质量(30分)

  任教高一的教师以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任教高二的教师以学业水平测试为准,任教高三的教师以高考成绩为准。学生的成绩在同层次不垫底,记30分,垫底减半记分。

  5、任教班级的学生测评:(10分)

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0 8 5

 

  6、学校行政和同学科的任课教师测评(10分)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10 8 5

 

  7、“①+②+③+④+⑤+⑥”项的总分低于80分者解聘。

  (二)对试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要求办理有关人事编制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2、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凡参考人员有作弊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娄星区教师公开招聘。

  六、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8-8514860)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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