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清远市环境监测站选调4名公务员公告

2013-05-27 23:24:4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成绩在清远市环保网(http://www.qyepb.gov.cn)公布。

  3、其它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计算出总成绩后,按照选调人选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若复审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要求不得有畏高症及皮肤过敏等疾病,其它指标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公示。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清远市环境保护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清远市环保网(http://www.qyepb.gov.cn)及清远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qyks.gov.cn/)等网站公示 7个工作日。

  四、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体检费由考生自付。

  (二)报考材料: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使用A4纸张)

  1、《清远市环境监测站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4、工作经历证明;

  5、发表文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6、4张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相片(其中一张报名时在报名表“相片”栏贴好)。

  (三)笔试、面试、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备查;

  (四)准考证作为考生考试的重要依据,各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

  (五)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报考人员若进入选调名单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的,一律按报名时的职位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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