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厦门音乐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监察室实施监督。
(十四)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