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音乐学校2013年夏季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教师简章

2013-05-27 10:45:02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区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厦门音乐学校通知考生。考生或厦门音乐学校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音乐学校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音乐学校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完整材料,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考务、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厦门音乐学校。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可查看附件2。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表演艺术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厦门音乐学校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厦门音乐学校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八) 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九)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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