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2013-05-23 11:56:46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四)考核和考试考核

  1、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中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采用考核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将通过资格初审的考核岗位应聘人员的简历转发至具体用人单位;

  (2)具体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方向、已取得科研成果等进行进一步筛选,不符合我校应聘条件者通知应聘者本人,符合条件者由具体用人单位进行业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

  (3)具体用人单位考核小组自行组织业务考核,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等从师素质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并将考核结果和引进后工作安排一并报送校人事处;

  (4)校人事处对通过基层学院业务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2、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用考试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权重比为5:5。

  (1)笔试

  专任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辅导员岗位及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行政能力、分析能力、综合素质等;笔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学校具体笔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相关事宜在信息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我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在信息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师范大学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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