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2013年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人员招聘简章

2013-05-22 16:14:16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八、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按照总成绩和对应招聘岗位人数从参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同等者按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

  九、体检及考核政审

  (一)体检:将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公布后一周内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或现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发布及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以及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均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期间,反映有违反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内没发现问题的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对应聘合格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用人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的岗位工作满10年,10年之内不予调往集宁区以外的其他单位。用人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短期岗前培训。试用期内和聘用后的待遇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文件参照本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十二、监督检查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严肃招聘纪律,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附:《集宁区招聘公安局事业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集宁区公开招聘公安局事业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