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司法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21 11:58:38阅读:0地区:宁夏电脑版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列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司法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文为准),因被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被聘用人员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已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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