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古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5-20 16:06:39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牵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学校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古蔺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古蔺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公示以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古蔺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723321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7212669

  附件:1.古蔺县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加分申请及证明表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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