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关于年龄
(1)大专、本科学历的,一般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截至1978年12月31日)。
(2)已有广州市户口的,研究生学历或具中级职称资格的,或具有高级专业技能资格应聘实训指导教师的,40岁以下(即出生日期截至1973年12月31日)。
9、所有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
特殊情况及处理办法:
(1)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应聘者,报名时暂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但需承诺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本校将终止聘用。
(2)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项,具有初级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企业优秀人才报考实训指导教师岗位,报名时暂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但需承诺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本校将终止聘用。
10、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以上;
11、在职(社会)人员以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聘专业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持普通话二级乙等水平以上测试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证书。
(三)相关说明
1、“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 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2、“在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网上报名)
1、5月28日~6月11日,应聘者自行登录“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校园网(http://121.8.98.197:9000/index.asp),点击“最新消息——more”,在“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并在6月11日下午6:30时前,将报名表、个人简历、相片(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户口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身份证、未婚或已婚证明(已婚附计生证)等材料以扫描电子文档形式上传学校邮箱报名(请以“2013公招+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包),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学校报名邮箱地址:qgzyxx09@163.com
2、经学校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以回邮方式发送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
时间:2013年6月15日(周六)上午9:00时-11:00时
地点: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天河校区
(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如有变动,则以准考证为准)
(1)考试范围:
笔试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进行教育理论素质(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论)测试和学科教学(或专业工作)综合素质(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或基本专业技能)测试。
(2)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