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鄂尔多斯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简章

2013-05-13 17:08:27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六、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合格后,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一)一经录用,实行聘用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录8名人员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社、市编办、市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国家事业编制人事录用手续;市妇幼保健院所录16名人员协调市人社、市编办等部门按照编制控制数纳入市财政统一供养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录150名人员协调人社、编办等部门纳入各旗区财政和编制管理,工资由市或旗区财政按月核拨发放,签定聘用合同的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准调离,否则其聘用合同自动解除。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旗乡村一体化管理办法”统一执行。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社、编制、纪检、卫生等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纪律和监督
 
(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招录工作,市纪检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卫生局2013招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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