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2013年教师招聘简章

2013-05-13 17:10:23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三)资格审查

  学院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主要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专业、学历、年龄、专业技术资格、毕业院校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对初审通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方式通知参加笔试、试讲、面试。

  (四)组织考试

  1.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初审结果,确定笔试、试讲、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2.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者只参加试讲、面试环节(艺术类演奏岗位专任教师进行专业面试);应聘实验员岗位者需先参加实验操作环节,后参加面试;应聘辅导员、心理咨询师、会计岗位者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招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内容为从业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试讲题目和内容由应聘者自行确定,试讲时间为10分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课堂教学技能;面试环节由面试评审小组提出问题,应聘者须在5分钟之内回答完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3. 笔试考试中,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笔试采用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笔试岗位者,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 凡是通知参加笔试、试讲、面试的应聘者需根据岗位聘用条件提供以下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国家外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教学或科研等方面获奖证书及受表彰或奖励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材料。招聘岗位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审核应聘者材料后,原件当场退还本人,复印件学院留存。

  应聘行政岗位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对电脑操作、办公软件等办公技能的熟练程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5. 照顾条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不参加笔试的上述四大主体少数民族应聘者,在面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 笔试、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布成绩

  考试工作结束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网站上一并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考察工作由学院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合格后,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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