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乐昌市就业人才网上公布。
(1)组织实施。由乐昌市卫生局负责,采取实操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乐昌市就业人才网的公告。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试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并列者,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时间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替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卫生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325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卫生局解释。
乐昌市卫生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