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丰台区教委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2013-05-13 11:41:43阅读:0地区:北京电脑版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实际工作需要,定于2013年5月10日起,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9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要求非农业户口;
 
  (四)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3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2届未派遣北京生源毕业生;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3届外地生源毕业生,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2013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原则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6月30日(含)。
 
  (五)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学历及相应学位;
 
  (六)具备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上岗时需具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者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填写报名表(从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版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纸质版自行打印,留作现场确认时用。
 
  (二)现场确认
 
  须本人亲自到现场确认报名。
 
  确认时间:2013年5月22日9:00-11:30,13:00-16:00。
 
  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2013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从公告附件中下载);
 
  2.身份证;
 
  3.大学英语相关等级成绩单(证书);
 
  4.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学校教育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6.能够证明具备招考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7.北京生源应届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8.2012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档案存放在学校且未派遣的证明。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事项
 
  (一)初试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初试,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查。初试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初试成绩将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公布。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初试成绩合格人数1:3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初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二)资格复查
 
  进入复试人员携带报名现场确认时的全部材料原件交区教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三)复试
 
  复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分为教师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两部分。进入复试人员先参加教师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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