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选调人选,予以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在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庐江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庐江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38098(庐江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庐江县监察局)
庐 江 县 人 社 局
2013年5月6日
[附件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