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栖霞市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3-05-09 23:50:25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四)体检与考核

  对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按学段、学科招聘计划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聘用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担)。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主管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学段、学科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五)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栖霞市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和教育体育局大门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体育局填写《栖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栖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到市教育体育局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由学校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其他

  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栖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5211108

  监督电话:0535-5210043

  附:1、《栖霞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栖 霞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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