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库伦旗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考录公告

2013-05-08 20:25:55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九)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政审考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凡未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监督举报电话0475-4777427。
4、本公告由旗公开考录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具体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考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查询网址:
库伦旗党建网(http://www.klqdj.com)
 
旗公开考录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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