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族研究所2013年人才招聘公告

2013-05-08 10:46:06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二)报名相关要求:

  1、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在网页下载后请勿自行更改格式),连同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电子版发至受理邮箱,邮件主题按招聘岗位+姓名+报名表的格式书写。

  2、个人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请快递寄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一楼省民宗委组织人事处收,邮政编码:570204。

  3、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供民族成份证明表原件(附件2)。

  4、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凭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附件3),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7、应聘人员请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2013年5月28日,初审通过者名单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复审主要是审查列入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加分规定:①海南世居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加5分;③中共党员加2分。三项加分不累加计算,如符合多项条件,只选其中最高项,封顶5分。

  面试时间:2013年6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考察人选。

  如果一个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未形成有效竞争,该人选须有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取消该岗位招聘。

  列入考察人选,由省民宗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组织考核。

  (七)体检、公示、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察的人员,由省民宗委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根据面试成绩、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民宗委党组讨论决定后,在海南省民宗委网站(http://www.hnmzst.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编入职相关手续。待遇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方式: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李小姐 65339696, 65309802(传真)

 附件:1、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招聘报名表

  2、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样表)

  3、应届毕业生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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