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粮食局网站和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省粮食局审核、省人社厅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要求,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安徽省粮食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425500(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0551—62870621(安徽省粮食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870619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