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06 17:08:28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初级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辅导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其他初级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1)初级教师和教辅岗位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等综合素质。
    (2)辅导员和管理岗位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3)中级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答辩各占50%比例,按百分制汇总平均出最后面试得分,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科研水平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学校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实际请况,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要求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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