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3-05-06 10:52:44阅读:0地区:上海电脑版

 
  二、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专业课教师(招聘岗位序号1-13)
  职位说明:根据学校需要,承担相关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承担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工作;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积极开展教材编写、科研课题项目开发等工作;能够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任职要求:专业对口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有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经历者优先。品行良好,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二)基础课教师(招聘岗位序号14-20)
  职位说明:根据学校需要,承担相关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承担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工作;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积极开展教材编写、科研课题项目开发等工作;能够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任职要求:专业对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有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经历者优先,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品行良好,德才兼备,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登陆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网站(http://www.gysyxx.net),在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并将报名表填写完整,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属实并签名。
  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寄至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凯旋路2050号1号楼608室组织人事部收),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3日-5月9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测试通知。
  3、教学能力测试
  由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统一组织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告知。根据测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5、身体检查
  根据测试、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6、考察
  由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邮 箱:kaixuanlu2050@163.com
  联系电话:021-64074847
  监督电话:021-23115267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2013年5月3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