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4-26 18:34:26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目测、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0日。

  查询时间:2013年5月6日-5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5月7日-5月12日16:00。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需在报名时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现场目测。应聘综合管理类岗位的人员须进行现场目测。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指定时间(2013年5月7日-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10日延至19:00)内到临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院内(北城新区天津路与沭河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路西)进行现场目测,领取并填写《现场目测登记表》,同时提交与报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张。现场目测合格后才对其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本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3、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3年5月7日-12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3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3年5月22日-2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5月11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办公室(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人才规划大厦三楼最西侧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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