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惠安县卫生系统赴医学类院校招聘卫生类人员通告

2013-04-19 22:50:18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总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当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确定后,将对其个人档案及在校表现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
  根据考试及体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惠安人事人才网(www.har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按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未满五年而辞职或调动者须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二)因报考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个人计生、综治证明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惠安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惠安县公务员局、惠安县卫生局联系。咨询电话:
  (五)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公务员局、惠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惠安县卫生系统赴医学类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惠安县卫生系统赴医学类院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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