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瑞金市招聘485名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2013-04-17 13:30:06阅读:0地区:江西电脑版

  8、正式聘用

  拟定聘用人员后,市教育局向市政府呈报请示,经市政府批准后,市教育局将毕业生分配到学校任教。在职人员人事部门开出商调函后,须在8月20日前办理有关调动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调入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待遇

  (一)招聘和引进的教师享受本市公办教师待遇。

  (二)引进瑞金一中教师除按《瑞金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外,学校免费提供住房,如配偶无工作单位,学校可为其提供工勤岗位,工资待遇由学校负担。

  四、优惠政策

  在瑞金市外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笔试成绩可享受加分。满三年教龄的加基本分2分,第四年起每年加0.5分,依次类推,5分封顶,教龄未满3年的不加分(教龄终算到2013年7月)。

  五、违约责任

  引进和招聘人员须在我市教育系统任教5学年以上方可申请辞职或调离,如违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违规处理办法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一)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的;

  (二)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三)应届毕业生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

  (四)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工作经费

  市财政按有关规定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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