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及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与录用审批
拟录用考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在录用前按规定公示。
十、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93610(福建省公安厅)。
监督电话:0591-87822088(福建省公务员局)。
(注: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表及报名表,请分别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查询)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公安厅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