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及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专业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应聘岗位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面试及技能测试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办法,由各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面试时,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可加试技能测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务必同时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技能测试时,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按规定不需参加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核对象要按照单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和开封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招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聘。
九、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管理,按照开封市卫生局关于《开封市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与聘用单位在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十、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示制,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378-3861510
举报电话: 0378-3861513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登录开封卫生信息网(www.kfws.gov.cn)查询。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人员计划总表
附件2: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人员计划详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