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政审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政审考察
市卫生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政审考察。 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遴选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因体检、政审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卫生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流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立监督小组,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市卫生局监察室0825-2655022;咨询电话:遂宁市卫生局人事科0825-2655021。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2013年遂宁市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