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12 15:27:24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对于拟取消职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与其联系,如果符合其他招聘职位要求的,可以改报。

  (3)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4)报名人数较少的职位,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9日0时—5月11日14时。已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下同)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书记员职位还需在面试前进行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打字)采用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40%加技能成绩(打字)2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书记员职位于技能测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相关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文件)、执(职)业资格证书(或文件,或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助残志愿者提供原始凭证资料)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报考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其中,书记员职位按笔试成绩40%加技能成绩20%加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简化程序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简化程序职位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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