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12 15:42:34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已报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再次报名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再次报名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时需缴考试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缴纳的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丽水市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53号,原市审计局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二)笔试

  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二门;专业类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二门(笔试科目另有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2栏)。专业类岗位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将于4月30日前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为 5月 18 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管理类岗位(参照管理类笔试的专业类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专技类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70%,然后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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