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烟台芝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013-04-11 12:49:08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3年4月14日14时至4月17日17时登录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3年4月14日至4月17日17时前,下载打印《烟台市芝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4月14日-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携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楼619室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4、驻烟台市区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迁入户口所在地(指烟台市区,下同)区直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2分。

  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芝罘区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所有拥有两个加分项目的人员均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其中,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材料提供方式按招聘办公室规定执行,并按期公示),不服从调剂的,办理退费手续,取消考试资格。

  符合加分的人员携带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到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芝罘区华茂街30号)北楼人才市场三楼办理加分手续,有关材料包括: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区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包括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类别、所在地、随军时间及现主要生活来源等)、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其他加分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在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芝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岗位,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调剂到未取消计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定向岗位或相同用人单位的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按规定实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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