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安市面向医学院校招聘紧缺卫生类工作人员通告

2013-04-11 12:45:38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㈤优先聘用条件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确定为考核、聘用人选:
 
  1.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本科职位的;
 
  2.取得与职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获得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4.取得学校出具的综合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前30%证明材料的;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六、选择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生面试和资格复审合格后,将统一选择职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㈠选择职位
 
  同一职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职位,由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选择服务单位。职位选择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前述优先聘用条件确定的顺序优先选择服务单位。
 
  ㈡签订就业协议书
 
  选择职位完成后,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将组织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具体签订协议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和“南安卫生网”( http://www.nawsj.gov.cn/)及时公布。
 
  七、体检、考核、聘用
 
  ㈠体检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事先向南安市卫生局书面说明并征得市人事、卫生部门同意的情况除外)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㈡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㈢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和“南安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招聘职位无报考人员补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八、其他事项
 
  ㈠各职位拟聘用人员最迟于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等材料(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个人档案调档函最迟应于2013年8月15日前送达档案寄存单位。
 
  ㈡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8016、86399538、863862160。
 
  ㈢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卫生网”和“南安人事人才网”及时公布,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咨询电话:0595-86382421、86373512。
 
  ㈣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
 
  ㈤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