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黄平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2013-04-10 19:02:49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2、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在1:1以上(不含1:1)的,先按职位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在校所有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体检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由黄平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安排在该报名点报名后的第二天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1:1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为拟入围体检对象,如学历也相同的则以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高的列为拟入围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不再另行通知,迟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方案规定,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复检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在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hp.gov.cn)上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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