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体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我区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教育系统将于2013年4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6名,幼儿园教师10名。为确保本次考试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任教师,充实教师队伍,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小学教师16名(其中,毕业生13名;随军家属3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聘职位表》(附件)。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11、2012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
2、花都区生源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音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2012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选修教育学及心理学的成绩证明,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
4、列入花都区2013年安置计划,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随军且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说明:
(1)暂缓就业生仅限持有暂缓就业协议的广东省内高校的毕业生。
(2)专科起点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其本科学历必须是师范类,且专科与本科、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其应聘职位一致,应聘幼儿园教师职位,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
(3)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现场填报志愿、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毕业生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随军家属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60分(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00—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00。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