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繁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垂询电话:0553-7876083、15178552225、7872542
监督举报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中共繁昌县委组织部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