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上岗培训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基本素质能力培训。
六、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待遇11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文职人员月工资待遇1600元(含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该“四金”由公安局财务统一按月从每个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中扣除,统一缴纳。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由县公安局统一配发协勤制服。
(三)实行合同制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的,由江口县公安局予以解聘。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纪律和制度。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6-6628169(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856-6628152(县公安局纪委)
八、招聘领导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况对相关时间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江口县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