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条件外,还须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发[2010]12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⑥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学历:
管理岗位人员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3、教师资格:
①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在职及社会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3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②应聘实训中心药品营销实训教师岗位、制药机械设备实训教师岗位、网络管理与维护实训教师岗位者:报名时可暂不需要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③应聘管理岗位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校医”、“财会”人员:此项不作要求。
4、年龄:(计算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①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者: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②应聘管理人员(职员)岗位者:男性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女性的,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5、广州市、区(县级市)所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和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等有关情况决定是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未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则暂不能享受相应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4月22-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在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
①本人近期小一寸照片1张;
②个人简历、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复件印(一律用A4纸规格)。
经初审合格,发给参加笔试的《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的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分别为30%和70%。
2、笔试
①内容: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念)测试和学科综合知识(包括学科教学常规、教学技能)测试。(考试参考书:教师资格认定及师范类毕业生上岗考试辅导用书:《教育心理学配套标准试卷》和《教育学配套标准试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如需要可在报名时购买,每本10元,共20元)
②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③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5:1以上方可开考, 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将不予开考。紧缺岗位(制药机械设备教师、医疗器械教师、药品营销实训教师、制药机械设备实训教师、校医)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3、面试
①按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5: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聘岗位数少于2: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②面试按以下类别进行: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面谈和试教(采用百分制,面谈和试教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