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2013-04-08 10:18:28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委培、定向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委培、定向单位(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区委编办对报名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照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告知考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 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进入面试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七)领取《笔试准考证》

  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13年5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所有成绩(含折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教育公共基础》考试成绩×45% +考生《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5% +考生政策性加分;

  2.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本次考试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教育公共基础》主要考察《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承担该岗位教学工作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包括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对教学有指导作用的相关知识、教材的重点、难点等问题的处理、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2.笔试时间、地点

  (1) 笔试日期:2013年5月4日。

  (2)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与《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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