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洛阳市监察局遴选机关人员实施方案

2013-04-05 17:05:06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1.笔试。笔试成绩占40%。被推荐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法律、财务会计、计算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公共知识、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等内容,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洛阳廉政网”公布。

  2.面试。面试成绩占60%。根据时间安排,分专业按笔试成绩1:4组织应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答题按照试题顺序依次回答。计时人员按总时间15分钟计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洛阳廉政网”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参加体检者,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在“洛阳廉政网”通知。

  (五)政审考察

  根据被推荐人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综合得分情况及考察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七)组织任命

  对拟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拟任职人选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满后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录用后需在市纪委工作满三年方可提出调动。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干部室。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遴选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七、纪律要求

  1.整个遴选工作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等。

  3.被推荐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进行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3937158

  中共洛阳市纪委

  洛阳市监察局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报名表--公务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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