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1)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包括试讲和现场答辩。其中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1—11)试讲成绩所占面试成绩比例为60%,现场答辩成绩所占面试成绩比例为40%;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代码12—14)只有现场答辩环节。
面试从敬业精神、组织观念、专业知识、沟通能力、仪态仪表、创新意识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不进行递补环节。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网上公示。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步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网上公示。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综合考察。经体检合格人员,由省教育厅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经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结果公示。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名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聘用审批。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