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此次公开招考的人员全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2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时扣除,每月集中代缴。
十、每年由县编制部门针对此次聘用人员,预留5名工勤编制,按照《长顺县公安局特巡队员(协勤)优选招录方案》转正入编,《长顺县公安局特巡队员(协勤)优选招录方案》待定。
十一、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后,按实施方案规定安排到岗工作。此次招考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考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长顺县公安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