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录取的退回原单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3、相关学校必须对所审核的报考人员材料和上报的级科E值资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对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4、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622220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22309
县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监察室):6228505
九、其他
1、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本方案有关条款,由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镇宁自治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电话:6226454
联系人:伍应松
镇宁自治县2013年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