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镇宁县遴选县民族职业技术中学教师公告

2013-04-03 12:51:54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报考计算机、美术、音乐、体育学科的均以14分计教学业绩分。

  (2)获奖情况

  A.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8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国家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7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7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省、部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6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6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市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5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5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县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4分(表彰机关系指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不含临时机构],表彰级别的认定以表彰机关行政级别为准;表彰不含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中获得的奖项)。

  B.自参加工作以来,凡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含内设机构)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不含论文评选和各类学会自行开展的竞赛及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市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县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无等次的奖励按二等奖计分)。若是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内部机构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降低一个级别计分;在同一竞赛中获得多个奖次的以高级别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获奖情况最高为10分。在同一学科的所有考生中,获奖情况累计分均不高于10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获奖情况累计分有高于10分的,累分计最高者计10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考生获奖情况累计为15分是最高分,其得分为10分;某考生累计为8分,其得分则为(8/15×10)分。

  (3)自2007年以来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岗一年经考核合格计0.5分。连续在良田乡、简嘎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本乡工作的,每年计0.3分;连续在六马乡、打帮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本乡工作的,每年计0.2分;连续在沙子乡、本寨乡、革利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本乡工作的,每年计0.1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量分条件的,以得分较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本项最高分为6分。在同一学科的所有考生中,边远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得分均不高于6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边远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得分有高于6分的,累计分最高者计6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

  六、报考事宜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单位年度考核证明原件到县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报名,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

  4、专业知识、公共知识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

  考场设置:县一中。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12日下午2:30;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5、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考核时间另定。

  6、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和考核。

  七、公示

  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格公示制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考试得分、专业技能考核得分、教学技能考核得分、工作业绩得分、总分、选聘结果在镇宁教育网(www.gzznedu.com)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反映或举报。

  八、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卷、考试、评卷、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在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设立举报电话,确保遴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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