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3-04-03 13:04:01阅读:0地区:山东.青岛电脑版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分学段、学科、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岗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分学段、学科、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需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532-88729262 0532-88729258

  咨询时间: 9:00—11:30;13:30—17:00(工作日)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85830507(工作日)

  一般在工作时间接听电话。

  附:2013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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