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3-04-03 13:04:01阅读:0地区:山东.青岛电脑版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事宜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上发布。

  (三)其他

  根据有关规定,由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并在市南区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可以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市南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1.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教育类(B)。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9:00—11:30

  2. 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网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3.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1、教师说课及答辩

  (1)说课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2)说课及答辩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教师专业测试

  (1)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2)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定向招聘岗位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考务费70元/人。

  面试成绩当天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评定:按笔试成绩占40%,教师说课及答辩成绩占40%、教师专业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加权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定向招聘岗位总成绩评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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