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4-03 13:00:15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和《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延市人发[2008]146号)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2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3.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

  4.特招岗位招聘仅限于我县现任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的岗位要求及计划。

  1.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3名,其中:专业岗位149人,公共岗位52人,特招岗位22人(详见附表)。

  2.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管理使用力度的意见》(陕组发[2012]19号)规定,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本次非专业限制岗位共招聘人员74人,按照30%的比例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22人。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至4月13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和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本人需携带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志丹县人事档案管理卡、学历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处报名。报考人员(除大学生村官外)自愿选择报考专业岗位或公共岗位,在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前,给予一次调整报考岗位的机会。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经审查人在《志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签字后确认应聘人员资格。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根据《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延市人发[2008]146号)规定,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免于笔试,在确认报名资格后,如有面试要求的免于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卫生系统专业岗位和讲解员岗位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综合成绩分高者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3)报考其它专业、公共岗位和特招岗位的人员,通过《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按笔试成绩分高者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3.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不能从事本工作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依次替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现实表现。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初聘人员。

  5.公示。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综合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初聘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实确认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名单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者,所缺名额不再予以补录。

  6.聘用。经公示合格的初聘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填写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六、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组织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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